佛山市南海区恒锵混凝土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恒锵混凝土有限公司、广东创耀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605执14277号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恒锵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文教水闸以北联安围堤外滩涂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708112606L。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广东创耀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庆怡路7号海创大厦1座24层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6863762041。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0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恒锵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创耀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本院作出的(2021)粤0605民初10247号民事调解支付款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广东创耀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收入467169.63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权。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