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粤0604执18907号
佛山市某有限公司、珠海某有限公司:
关于佛山市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珠海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4)粤0604民初137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4年11月13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珠海某有限公司在XXX银行账户45,512.23元,扣划了XXX银行存款5,456.14元,合共人民币50968.37元。退本案执行费642.37元,余款50326元退申请执行人佛山市某有限公司。
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珠海某有限公司已向申请人佛山市某有限公司全面履行本案支付义务,本案执行费642.37元已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