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韩城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6)陕0581执保9号
民一庭:
关于申请人陕西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煤业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煤业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汉中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你庭移送的(2025)陕0581民初452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我局已解除对被申请人陕西煤业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煤业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汉中分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账户以人民币25258325.5元为限的冻结。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解除保全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