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丽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煤业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路桥分公司、陕西煤业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绥德县人民法院
保全结案通知书
(2025)陕0826执保4号
陕西丽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陕西丽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煤业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路桥分公司、陕西煤业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根据申请人保全申请立执行保全案件,经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后,发现被申请人名下财产少于申请保全金额,本院对网查反馈回来的银行与网络资金进行了保全,保全期自2025年1月7日至2026年1月6日止,该案属于部分保全,现对该案进行结案处理。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2025)陕0826执保4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五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