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聚信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陕西煤业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渭南分公司、陕西煤业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525执保113号
渭南聚信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申请人渭南聚信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煤业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渭南分公司、陕西煤业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于2025年4月14日依据本院(2024)陕0525民初2574号民事裁定书采取保措施。
在保全措施过程中,本院于2025年4月14日冻结了被申请人陕西煤业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渭南分公司、陕西煤业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金融系统存款。自2024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11日。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4)陕0525民初2574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