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公司

定西市安定区环境保护局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公司环境行政处罚终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6)甘1102行审22号 申请执行人定西市安定区环境保护局。住所地定**市安定区区政府**号统办楼**楼。 法定代表人***,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电话:0932-826****。 被执行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住所地定**市安定区中华路**号0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电话:1891932****。 申请执行人定西市安定区环境保护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于2016年3月17日作出的安环罚字[2016]第9号行政处罚决定。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定西市安定区环境保护局所作的安环罚字[2016]第9号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主要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该处罚决定书合法送达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的强制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强制执行定西市安定区环境保护局所作的安环罚字[2016]第9号行政处罚决定。 申请执行费2150元,由被执行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