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6)甘1102行审22号
申请执行人定西市安定区环境保护局。住所地定**市安定区区政府**号统办楼**楼。
法定代表人***,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电话:0932-826****。
被执行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住所地定**市安定区中华路**号0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电话:1891932****。
申请执行人定西市安定区环境保护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于2016年3月17日作出的安环罚字[2016]第9号行政处罚决定。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定西市安定区环境保护局所作的安环罚字[2016]第9号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主要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该处罚决定书合法送达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的强制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强制执行定西市安定区环境保护局所作的安环罚字[2016]第9号行政处罚决定。
申请执行费2150元,由被执行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