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公司

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甘01知民初50号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英泰工业区E区E栋厂房一层至四层、D栋一层、三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陇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陇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公司,营业场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中华路72号。 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1962年6月2日出生,该公司职员。 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通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1988年4月18日出生,该公司甘肃分公司法务。 被告:安定区西捷通讯店,经营场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烟草公司电信营业厅。 经营者:***,女,1984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丈夫),男,1977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公司、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安定区西捷通讯店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5日立案。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其已经与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公司、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安定区西捷通讯店和解为由于2019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