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浙0281执169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同禾土木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霍山路******,实际经营地:上海市杨浦区国康路**同济科技大厦**。
法定代表人:姚鸿梁,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邓琦,男,1989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翠苑小区****。
被执行人:余***预制构件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住所地:浙江省余姚市兰江街道余梁线筀竹村**div id='qt'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戴安莲,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黄荣彪,男,1969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浙,住浙江省象山县塘乡励家坪村****div>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同禾土木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余***预制构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认为,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标的,故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