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曼电力管道(天津)有限公司

某某华阳热电有限公司、中曼电力管道(天津)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津0116执62353号
申请执行人:**华阳热电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中曼电力管道(天津)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华阳热电有限公司与中曼电力管道(天津)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纠纷一案过程中查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8月27日作出(2019)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225号裁决书,判决如下:
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各项费用及利息1158254.35元。
后因中曼电力管道(天津)有限公司未按裁决还款,**华阳热电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查明,双方当事人达成自2020年5月22日开始至2020年9月20日为止付清的长期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津0116执6235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赵秀丰
审判员  高俊利
审判员  于康康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  吴思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