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曼电力管道(天津)有限公司

中曼电力管道有限公司与陕西伟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陕0104执保1号
申请人:中曼电力管道(天津)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
法定代表人:高福亮,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鲍利,该公司销售经理。
被申请人:陕西伟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
法定代表人:李树亮,该公司总经理。  
关于申请人中曼电力管道(天津)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伟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保全过程中依据(2018)陕0104执保498号执行裁定书及协执冻结存款通知书,于2018年8月16日依法轮候冻结被申请人陕西伟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逸翠园支行(账户:XXXXXXXXXXXX)账户存款130000元,账号余额为0元。现申请人中曼电力管道(天津)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8)陕0104民初7231号民事裁定书于2019年1月3日向本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解除对被申请人陕西伟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逸翠园支行账户存款130000元的冻结,本院经审查后依法立案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陕西伟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逸翠园支行(账户:XXXXXXXXXXXX)账户存款13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力。
 
 
 
                     审   判   员      巩 杰
 
 二O一九年一月三日
 
         书   记   员      林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