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无锡供电分公司

某某、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无锡供电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苏0211民初10698号 原告:***,女,1965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无锡市滨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开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无锡供电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834754255R),住所地无锡市梁溪路12号。 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崇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无锡供电分公司(以下简称供电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5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供电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供电公司赔偿其财产损失19399.55元(其中折旧后5783.55元、中央空调维修费13616元)。事实和理由:其系无锡市滨湖区荣巷街道荣御山庄1000-2-502业主。2021年7月30日19时30分许,因电压变化致其家中正在使用的空调等电器大范围损坏。经报修,供电公司派人进行抢修恢复供电。经查事故原因为表后开关损坏导致电压急剧变化引发家电烧坏。其认为供电公司有义务向用户提供安全稳定的用电服务,供电公司对小区表箱内的供电设备及附属设施有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维修的责任。 被告供电公司辩称:根据案涉电表箱电力设施供电接线方式及其与***签订的《居民供用电合同》第五条、合同附图C集中表箱(带出线控制),表后开关属于用户资产,应由***管理和负责,供电公司没有维护管理义务。要求驳回***对供电公司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2011年10月,坐落于梁溪路1000-2-502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该房屋规划用途为办公、建筑面积224.87平方米。***向供电公司申请更名过户,将该房屋原户名无锡广诚置业有限公司更名为***。同时供电公司与***签订《居民供用电合同》,载明“一、用电地址、容量和性质用电地址:梁溪路1000-2-502、用电性质:居民生活照明用电......五、电力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及运行维护职责1、电力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供电设施产权按《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标注图(空白)的分界点明确划分。分界点电源侧电力设施属供电人,由供电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电力设施属用电人,由用电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2、在电力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以电力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划分。供电人、用电人应做好各自分管的电力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图: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A、架空方式进户B、电缆方式进户C、集中表箱(带出线控制)(示意图显示上半部分:从左到右为电源、电能表、10厘米、分界点;下半部分:表箱部分由供电人加封、控制箱部分由用电人操作和维护)D、集中表箱(不带出线控制)E、分层表箱”。2021年7月30日19时30分许,***梁溪路1000-2-502房屋因电压变化致其家中空调等电器受损。***向供电公司报修(故障描述:客户报修此处一户电压在短时间内急剧变化而影响正常工作生产)。当晚22时41分许修复处理完成(故障原因:设备质量问题、工作内容:表后开关坏,引起用户家电烧坏)。涉案电表箱照片显示电表箱用户为301、302、502等十户人家,***502电表箱位于第二排中间,表后开关位于下排靠右;报修后的电表箱表后开关(打开状)照片显示表后开关上下两排,***502位于下排中间(崭新状)。 ***为证明其家电受损,提供了2021年8月5日无锡市青云暖通设备有限公司盖章出具的《荣御山庄1000-2-502大金空调维修及换机费用》(更换大金4匹主机一台等合计13616元)及发票(购买方名称:无锡市合胜包装机械有限公司销售方名称:无锡市青云暖通设备有限公司货物名称:大金空调劳务、维修材料费价税合计13616元);2021年8月6日无锡市迪沃冷暖设备有限公司盖章出具的《荣御山庄1000-2-502英国八喜品牌热水器换机维修费用》“由于家中电压不稳,导致电流过大,致使家中热水器线路烧坏,无法维修。英国八喜品牌热水器购于2014年,售价为12650元”;京东APP下载打印的图片“空气消毒机3399元、电风扇419元、老板微波炉2380元、欧普照明10.90元”。 上述事实,由《居民供用电合同》、报修记录、照片、发票等证据及当事人陈述在卷佐证。 本院认为: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责任分界点按下列各项确定:(1)公用低压线路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用户端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企业。(2)10千伏及以下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用户厂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为分界点,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属供电企业。(3)35千伏及以上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用户厂界外或用户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属供电企业。(4)采用电缆供电的,本着便于维护管理的原则,分界点由供电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5)产权属于用户且由用户运行维护的线路,以公用线路分支杆或专用线路接引的公用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专用线路第一基电杆属用户。在电气上的具体分界点,由供用双方协商确定。”,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依据“产权归属规则”认定责任,首先要确定电力设施产权人。而确定电力设施产权人的关键,是确认电力设施产权分界点。本案中,***502电表箱位于第二排中间、表后开关位于下排靠右,电表箱出线10厘米处为电力设施产权分界点,该分界点距离控制箱明显超过10厘米。根据《居民供用电合同》的约定“五、电力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及运行维护职责1、电力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供电设施产权按《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标注图(空白)的分界点明确划分。分界点电源侧电力设施属供电人,由供电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电力设施属用电人,由用电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2、在电力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以电力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划分。”,尽管标注图后括号部分为空白,但是根据双方提供的电表箱及报修后开关照片,可以确定***502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为C即集中表箱(带出线控制)。***502房屋因电压变化致其家中空调等电器受损系表后开关的质量问题引起家电烧坏。表后开关为分界点负荷侧电力设施,属于用电人,应由用电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同时***也未提供证据证明电表上端线路产生故障。因此,表后开关是***负责维护部分的线路,***负有日常维护、管理责任。 综上,***主张供电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一条、《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无锡供电分公司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85元减半收取计143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本案援引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一条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五十九条电力企业或者用户违反供用电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电力企业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未保证供电质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户中断供电,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第十七条公用供电设施建成投产后,由供电单位统一维护管理。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供电企业可以使用、改造、扩建该供电设施。 共用供电设施的维护管理,由产权单位协商确定,产权单位可自行维护管理,也可以委托供电企业维护管理。 用户专用的供电设施建成投产后,由用户维护管理或者委托供电企业维护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