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渝0106民初21058号
原告:王某,男,1973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
被告:中地装(重庆)地质仪器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半边街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20280447XD。
法定代表人:***,中地装(重庆)地质仪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原告王某与被告中地装(重庆)地质仪器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6日立案。原告王某于2022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其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王某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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