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地装(重庆)地质仪器有限公司

原告舒某某与被告某地质仪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渝0106民初12号 原告:舒某某,女,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伦文德(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伦文德(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某地质仪器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舒某某与被告某地质仪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2日立案受理。诉讼中,原告于2024年4月7日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其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舒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5元,减半收取计37.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舒某某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