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禹村镇建筑工程公司

新泰市禹村镇建筑工程公司、新泰美达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982执3239号
申请执行人:新泰市禹村镇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新泰市禹村镇后寨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216959144001-1。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新泰美达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住所地新泰市禹村镇新禹路路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2MA3BX7KX9N。
法定代表人:泥兵,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西安鼎创能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星火路**龙湖MOCO国际****28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4095564190P。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鲁0982民初3181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部分相应数额的存款;
二、扣划、提取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高山
二〇一九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