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408民初1886号
申请人:邯郸市恒捷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永年区临洺关镇西洺阳村村西。
法定代表人:魏尧刚,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社友,河北贯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江苏固泰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州市高港区胡庄镇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谢剑宇,该公司经理。
邯郸市恒捷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与江苏固泰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邯郸市恒捷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江苏固泰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325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向本院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邯郸市恒捷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固泰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325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 英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 杨彤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