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苏0481执1154号
申请执行人:溧阳市四方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溧阳市埭头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60818803XU。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廊坊市凯麒斯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北史家务乡古县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0582403431M。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申请执行人溧阳市四方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廊坊市凯麒斯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481民初3081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溧阳市四方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于2020年3月25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付款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