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四方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溧阳市四方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与南京轻工业机械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苏0481执恢1143号 申请执行人:溧阳市四方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溧阳市埭头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60818803XU。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中国轻工业机械总公司南京轻工业机械厂,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1348782062。 法定代表人:***,该厂厂长。 溧阳市四方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与中国轻工业机械总公司南京轻工业机械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苏0481民初5193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执行申请,于2020年12月23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20年12月23日履行全部付款义务,本案关联的执行案件案号为(2018)苏0481执3135号与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