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正天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某某来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韩城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581执保159号
立案庭:
申请人陕***来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中正天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你庭移送的(2022)陕0581民初2012号民事裁定书,我局对被申请人陕西中正天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限额人民币7500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本案未在申请人陕***来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范围内足额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