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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恒晟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东宏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齐河县人民法院 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 (2021)鲁1425执保595号 ××××银行: 申请人齐河恒晟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东宏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东宏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你处的存款950000元,请暂停支付一年(自2021年4月30日起至2022年4月29日止)。逾期或解除冻结后,方可支付。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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