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津某某材料有限公司、德州某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2)鲁1427民初1026号
原告:夏津某某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夏津县。
法定代表人:秦某某,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某,山东金剑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德州某某有限公司,住所地夏津县。
法定代表人:宋某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某,系被告德州某某有限公司员工。
原告夏津某某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德州某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调解书内容不公开。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