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山东联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1328民初374号 原告:***,女,1966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蒙阴县。 被告:***,男,1988年7月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新泰市。 被告:山东联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德兴东街29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以上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临沂超越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蒙阴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经济开发区蒙山三路北段。 负责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泰蒙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山东联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临沂超越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蒙阴分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