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远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远鸿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协助划拨存款通知书 (2021)桂0202执157号之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 本院在执行广西远鸿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账号,现本院已裁定划拨该存款,请将该被执行人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你行(处)45XXXXXXXXXX4账号中的存款26783.28元,划拨至工商银行龙城支行账户。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龙城支行 账户名称: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账号:21×××48 附:(2021)桂0202执157号执行裁定书一份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联系人:***电话:188××××3291本院地址:柳州市高新五路8号邮编:54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