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达安混凝土有限公司

丰城市草根建材经营部、江西达安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0981民初2169号
申请人:丰城市草根建材经营部,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河洲街办富洲路639号(希尔顿)A幢5-15A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981MA38EYEH7C。
经营者:熊草根,男,1972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
被申请人:江西达安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上富镇钟山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1MA386MBB2W。
法定代表人:张思淼,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丰城市草根建材经营部与被申请人江西达安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丰城市草根建材经营部于2020年6月1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江西达安混凝土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0000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已提供了财产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丰城市草根建材经营部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西达安混凝土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0000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熊国民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徐 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