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0981民初2169号之一
申请人:丰城市草根建材经营部,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河洲街办富洲路639号(希尔顿)A幢5-15A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981MA38EYEH7C。
经营者:熊草根,男,1972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
被申请人:江西达安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上富镇钟山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1MA386MBB2W。
法定代表人:张思淼,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丰城市草根建材经营部与被告江西达安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丰城市草根建材经营部于2020年6月1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江西达安混凝土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0000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作出的(2020)赣0981民初2169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申请人江西达安混凝土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或相应价值的财产。现因该案双方已自行和解,故申请人请求法院解除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西达安混凝土有限公司银行存款的冻结或同等数额财产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熊国民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徐 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