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达安混凝土有限公司

江西达安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0981民初2194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丰城市天荣建材批发部,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孙渡街道梦祥路怡丰花园1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981MA39DCB47N。
经营者:高天荣,男,1989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
被申请人:江西达安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上富镇钟山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1MA386MBB2W。
法定代表人:张思淼,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丰城市天荣建材批发部与被申请人江西达安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作出(2020)赣0981民初2194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江西达安混凝土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90000元或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的查封、扣押。申请人丰城市天荣建材批发部于2020年6月28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丰城市天荣建材批发部与被申请人江西达安混凝土有限公司因双方达成调解,且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诉讼保全措施,其诉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冻结被申请人江西达安混凝土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90000元或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葛春兰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熊淑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