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聚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泰宁县城关闽龙石材商行、福建聚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泰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8)闽0429执59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泰宁县城关闽龙石材商行与被执行人福建聚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7月20日向本院撤销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闽0429执59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家永 审判员  詹昌盛 审判员  江德启
书记员  赵 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