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军荣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某某与西某某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3执5321号 ***、西***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0]第329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西***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3754.57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将案款3754.57元退付申请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532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5月21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