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大唐土木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西安大唐土木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陕西山海源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 安 市 碑 林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103民初4674号



原告:西安大唐土木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房。

法定代表人:崔延渊,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骐,陕西善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乐栋,陕西善爱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陕西山海源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法定代表人:李元彬,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露,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大唐土木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山海源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西安大唐土木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西安大唐土木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大唐土木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本院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西安大唐土木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











审 判 员 李新元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付 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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