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西安长庆科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山西燃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晋0105执4567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长庆科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长庆兴隆园小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夏政,职务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西燃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22号江天国际1-5层3层0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王延军,职务董事长。
本院的(2019)晋0105民初763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山西燃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山西燃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08773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刘建武
审判员 薄子伟
审判员 许福臣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 张 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