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兴成钢结构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兴成钢结构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三宝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皖1622执341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兴成钢结构科技有限公司,住蒙城县城关街道纬二路与庄子大道企业产业园6号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22MA2UXGKH8Y。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安徽三宝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住蒙城县经济开发区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22790134424D。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女,1971年09月01日出生,汉族,住蒙城县。 被执行人:***,男,1979年12月03日出生,汉族,住蒙城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兴成钢结构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三宝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冻结被执行人***、***的工资收入,申请执行人同意划扣被执行人工资收入偿还债务,因执行周期过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4)皖1622执34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