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湖口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赣0429执249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同荣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九江市濂溪区前进西路南侧浔海花园会所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5K。
法定代表人王军波,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西钟山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组织机构代码08148396-3。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6年6月24日生,江苏常州人,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
本院于2017年2月21日作出的(2016)赣0429民初600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17年3月21日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江西钟山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逾期未能自觉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江西同荣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江西钟山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存款190876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曹钧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夏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