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天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天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申请执行人安徽天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15123107-6。 法定代表人胡某,总经理。 被执行人铜陵永利澳门豆捞餐饮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59866503-0。 法定代表人钱某。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安徽天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铜陵永利澳门豆捞餐饮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4)铜官民二初字第00275号民事判决书主文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