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与湖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鄂0104民初10550号 原告:某某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 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湖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黄冈市黄州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某某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与被告湖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0月11日立案后,原告某某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 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其意思表示真 实,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某某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78元,减半收取339元,由原告某某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