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湖北工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1102民初2412号 原告:***,男,汉族,1974年9月21日出生,住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现住黄州区桐梓岗二组),公民身份号码42210319********。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齐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工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黄冈市黄州区八一路35号新世界广场1栋1**16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0MA489UHQ34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靖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黄冈市黄州区东门路1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00731707059。 法定代表人:巍业彪,该公司负责人。 原告***与被告湖北工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中心支公司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本案受理费2963元,减半收取计1481.5元,由***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审判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书 记 员  毛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