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工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中心支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1102民初2977号 原告:湖北工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湖北工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八一路35号新世纪广场1东一单元16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0MA489UHQ34。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靖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东湖办三台河村三组东门路1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00731707059。 负责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中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5-16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0071093449X1。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湖北工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工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原告湖北工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