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1161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与江苏厚德天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591民初1161号之一
原告: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金芳路8号。
法定代表人:张英杰,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平明,男,该单位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凤娟,女,该单位工作人员。
被告:江苏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凯旋北侧(化工园区)。
法定代表人:张玉琴,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永强,江苏崇宁(宜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0日立案受理。原告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07元,由原告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吴 婕
人民陪审员  王巧发
人民陪审员姚雪男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周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