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达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申达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与甘肃新天际钢铁热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甘0402执恢187号
申请执行人申达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江山市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姜忆辉,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甘肃新天际钢铁热轧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
法定代表人:王学东,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人申达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甘肃新天际钢铁热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白民三初字第43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甘肃新天际钢铁热轧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92367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含执行费1267元)。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火荣环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  何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