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浩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206民初3211号
原告:***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6793331976Q,住所地江苏省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街道智慧路33号华清创意园38-901。
法定代表人:刘浩东,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1987年5月10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支配自己的权利,原告***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季静娜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张 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