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人民法院
保 全 财 产 通 知 书
(2021)皖1622执保404号
安徽曼隆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蒙城县华亿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根据安徽曼隆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于2021年5月26日作出(2021)皖1622民初4292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5月28日冻结被申请人蒙城县华亿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账号冻结期限为一年。内容详见回执。
安徽曼隆电梯工程有限公司需要申请续行财产保全,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