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案号
(2020)苏1323执810号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受送达人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
执行当事人情况
申请执行人:***,男,1955年3月3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5195503300610,汉族,住泗阳县众兴镇陶圩居委会三组60号。
被执行人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007040169083,住所地宿迁市发展大道9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案件执行情况及通知内容
本案立案执行后,立案标的为61029.69元。经本院受理,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全部义务,被执行人缴纳执行费815元,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结案。
至此,(2020)苏1323民特71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