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苏1322民初618号
原告:***,男,1974年11月17日出生,江苏省沭阳县人,住所地江苏省沭阳县。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21300000202003250069,住所地宿迁市发展大道3496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民卫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以简易程序审理原告诉被告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情需要,需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