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

某某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苏1322民初618号 原告:***,男,1974年11月17日出生,江苏省沭阳县人,住所地江苏省沭阳县。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21300000202003250069,住所地宿迁市发展大道3496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民卫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以简易程序审理原告诉被告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情需要,需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