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7)浙1002民催99号
申请人:南京纳特通信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牌楼东155号-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4762146110T。
法定代表人:李荣明,总经理。
申请人南京纳特通信电子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7年11月2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号码为31300051/42936593、票面金额7万元、出票日期2017年6月5日、到期日期2017年12月2日、出票人深圳市鸿富胜科技有限公司、收款人南京纳特通信电子有限公司、付款人台州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南京纳特通信电子有限公司有权向付款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员 谭 阳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五日
代书记员 王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