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地星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地星科技有限公司、某某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赣01民特96号
申请人:江西地星科技有限公司。住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火炬大街***号*栋*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3146231633。
法定代表人:李广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程现涛,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1992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
申请人江西地星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9日立案。申请人江西地星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申请人撤回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江西地星科技有限公司撤回申请。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江西地星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沈 莉
审 判 员  陈大奎
审 判 员  龚 江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日
法官助理  徐 偲
书 记 员  XX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