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凯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凯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超群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余姚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8)浙0281执4048号
申请执行人武汉凯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超群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浙0281民初472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09月2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浙江超群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90000元及利息,并负担执行费1250元。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审判员*溶溶审判员卢斌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