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奇洋园林有限公司

某某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申请执行人***,农民。 被执行人贵阳奇洋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贵阳市观山湖区会展城A8组团29楼。组织机构代码:76139933-5。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依据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安市民终字第302号民事判决书及本院(2014)平民初字第366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贵阳奇洋园林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因被执行人贵阳奇洋园林有限公司未按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贵阳奇洋园林有限公司名下包含但不限于银行存款在内的价值人民币89911元(其中含案件款87700元、诉讼费996元、执行费1215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一五年元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