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天津大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津0116执185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90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西青区。 被执行人:天津大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关村科技园华塘睿城五区5-501-4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6FWDG5Q。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天津大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津滨劳人仲裁字[2022]第40848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后被执行人主动将案款6145.73元、执行费50.00元交至本院。申请执行人认可执行金额,同意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本院已经解除对被执行人采取的执行措施。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津滨劳人仲裁字[2022]第40848号仲裁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