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晋0106执2023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汇益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腾富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西东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地,地址,太原市迎泽区建设南路**中正悦湾******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3月8日生效的(2019)晋01民终288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7月17日向被执行人山西东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山西东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98143元(货款589845元、执行费829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