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川**执2166号
某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你们之间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344867.56元。执行中,本院强制扣划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资金账户内存款349940.57元(含执行费5073.01元),并支付申请执行人某设计股份有限公司344867.56元。现申请执行人某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同意本案以执行完毕的方式结案。至此,申请执行人某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4)川**民初**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