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凯利特泵业有限公司

湖南凯利特泵业有限公司与浙江瀚普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余姚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7)浙0281民初7383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南凯利特泵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瀚普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8月21日立案。原告湖南凯利特泵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湖南凯利特泵业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南凯利特泵业有限公司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6349元,减半收取3174.50元,由原告湖南凯利特泵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史慧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