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212民初22633号
原告:***,男,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畅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畅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英贝儿(天津)测控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华苑产业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英贝儿(天津)测控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原、被告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现原告自愿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英贝儿(天津)测控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英贝儿(天津)测控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